湘国土资办发〔2018〕13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落实“质量强国”战略,强化测绘资质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110号),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开展2018年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大力提升测绘地理信息产品与工程服务的质量水平,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强化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和实施质量“黑名单”机制,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依法查处超资质测绘、重复测绘、低于测绘成本恶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依法测绘和监测监管能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实施
省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以下简称巡查抽检工作)的统一组织、部署、培训,并督促检查市州巡查抽检工作情况。省厅从相关处室、厅直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省级抽检组,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巡查抽检,具体受检单位名单通过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网址http://222.240.131.84/)通知。
市州国土资源局要根据省厅部署,制定本地区的测绘资质单位巡查抽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州由测绘管理办公室聘请测绘专家及质检员组成检查组,承担对本地区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巡查抽检的具体工作,按照三年全覆盖抽查的要求确定受检单位名单。对于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应采取“回头看”等方式提高抽检频次。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在8月3日前将巡查抽检工作方案及检查组人员名单报省厅备案。
三、巡查抽检对象、时间和内容
(一)巡查抽检对象
湖南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外驻湘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
(二)巡查抽检时间
巡查抽检工作时间为2018年7至10月,省厅组织对市州抽查复核时间为2018年11月。
(三)资质巡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及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真实性;2.测绘地理信息业绩、项目承接等情况;3.测绘分支机构情况; 4.测绘成果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运行情况、履行测绘项目备案和成果目录汇交等义务情况; 5.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真实性;6.有无违法违规测绘行为;7.其他需要巡查的内容。
(四)质量监督抽检内容
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2.国家及行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执行情况;3.测绘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4.2017年已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质量抽检情况(2017年完成项目较少的单位时间应扩展至2016年);5.法律、法规宣传及职工培训情况。
四、巡查抽检程序
(一)自查自纠。测绘资质单位应按照巡查内容,对本单位的资质条件、产值业绩、管理体系、市场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在“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 (网址http://218.104.147.239/)”资质(质量)监督检查业务录入数据,并打印形成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2、3、4、5,或通过系统导出),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自觉开展自纠工作。
(二)下发巡查通知书。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当于巡查前5个工作日,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巡查通知,告知巡查抽检时间、内容和具体要求。
(三)实地巡查抽检。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检验相关的证书、发票、单据、凭证及完成的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和文件资料等进行巡查,同时,原则上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至少抽取一个完成的测绘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实测工作。对于检查过程中隐瞒项目、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按照成果质量不合格处理,计入该单位失信信息,并作为下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四)反馈情况。巡检组要如实填写巡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并存档保管,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被巡查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上报巡检组,巡检组视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测绘资质巡查与成果质量抽检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重要措施,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本辖区内资质巡查与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巡查工作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将巡查抽检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不得只开展资质巡查不进行质量抽检,不得在质量抽检时指定项目。
(二)依法依规,做到廉洁巡检。资质巡查抽检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做到严谨规范、公正公开,项目抽检过程正确严密、结果科学可靠。在巡查抽检工作中,严格廉政纪律。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巡检过程中不廉洁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完善机制,强化结果应用。用检查结果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督管理,将测绘资质审批、信用管理、评优评奖等与监督检查结果挂钩,依据资质巡查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依法予以核减业务范围、降级、注销等处理。成果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自收到不合格通知后进行整改并于一个月内提出复核申请,对于复核仍不合格的单位,省厅将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网站进行通报,并计入该单位严重失信信息。
(四)认真总结,提升监管水平。各市州局要通过开展巡查抽检,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解决测绘单位资质管理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常态化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统一监管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10月31日前将本年度巡查抽检工作总结报送省厅测绘行业管理处,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
联系人:省厅测绘行业管理处 郭 宏 0731-89991214
省测绘产品质检站 王 毅 0731-85581673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